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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质量,科研管理处决定启动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预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组织教师选题和论证指导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与加快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提升我校科研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凝聚校内外力量,加强申报辅导。申报者可参照近几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教育部公布的相关信息,结合自己的前期研究基础,尽早确定选题,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论证活页》。
一、预申报步骤
(一)选题确定和初步论证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应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确定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和团队申报课题,组织教师学习往年度课题指南、管理办法以及成功立项的申请书;安排有丰富项目申报经验的教师(或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讲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申报项目初步论证。
(二)专家评审和意见反馈阶段(1月-2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一般于12月份下达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公告和课题指南,科研管理处将及时召开课题申报说明会,传达有关精神。说明会之后,申报教师继续完善申报材料后提交科研管理处。由科研管理处将申报材料按学科门类组织专家评审,并及时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申报教师。
2016年12月26日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申报书按“姓名+题目”格式命名的电子版申报书和一份纸质版申报书,汇总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处。预申报材料按照最新版本要求填写。
二、注意事项
(一)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的基本态势
1、限项申报。因项目申报数量激增,为了提高申报质量和工作效率,项目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了限制申报的措施。一类是从申报主体的学历、职称、研究经历、在研同级别项目等方面做出了申请资格限制。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一类是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总量做出明确的数量规定,申报单位不得超越给定的申报限额。还有一类交叉限项的情况。如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选题申报国家自然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从2014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相互不能同时申报。2017年会继续沿用这一限定性规定。
2、项目过程管理日趋严格。近年来项目主管部门的过程管理日趋严格,项目立项前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会在官网详细公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信息。评审结果和拟立项项目都会进行进一步的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公示不予立项的原因分别为“申请人前期有一稿多投行为”和“申请书部分内容与其他申请书有较大重复”。 同时加强了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管理,其中中期检查情况作为后续科研经费是否拨付的重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2016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凡是以国家社科基金名义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3、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正式受理有效申报28053项,立项课题为3917项,平均立项率为14%。其中重点项目立项282项,每项资助35万元,立项率16.5%;一般项目立项2574项,立项率5.5%,青年项目立项1061项, 立项率15%。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2110项,其中,规划基金、青年基金、自筹经费项目共1958项,新疆项目28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92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50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16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4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120项。
(二)增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精心策划,耐心指导,保证本单位教师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要根据学科性质和申报者的实际情况,做好选题和论证指导,可通过召开选题和论证报告会等形式,让同行专家献计献策,以提升选题和论证的质量。
各单位可结合学术交流,适时地邀请校内外在课题申报方面富有经验的专家,作相关学术报告;对于实力较强的学科,也可组织校内相关专家或成立专家评审和指导小组,对教师课题申报材料包括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进行全程指导和审核。
拟申报课题的老师除了依据自身研究方向、专业背景、研究基础及主要成果来设计具有价值和创新性的选题,同时还应结合对近期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基本态势(包括学科分布、主要研究领域、研究热点和重点课题等)的分析,准确把握当前研究重点与热点课题,借鉴他人研究的新理念、新方法,保证自己的选题具有新意。
(三)时间安排说明
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发布正式申报通知后,科研管理处将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做相应调整,具体事项请随时关注科研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
联系人:戴泉 杨红
联系电话:8762875,8762871
办公室:行政楼四楼4F007室
科研管理处
2016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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